【河湖管理】河道管理范圍內有哪些禁止行為?
1.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、構筑物;
2.修建圍堤、阻水渠道、阻水道路;
3.填堵、封蓋集水面積超過(guò)兩平方公里的河道;
4.棄置、傾倒礦渣、石渣、煤灰、泥土、垃圾等廢棄物;
5.堆放阻礙行洪或者影響堤防護岸安全的物料;
6.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稈作物(堤防防護林除外);
7.設置阻礙行洪的養殖網(wǎng)箱、攔河漁具;
8.侵占、損毀堤防、護岸、閘壩等水工程建筑物;
9.侵占、損毀、移動(dòng)歷史洪痕標志、標示河道管理范圍的界樁、公告牌以及防汛、水文監測、通信照明等設施;
10.在堤防和護堤地從事建房、放牧、開(kāi)渠、打井、挖窖、葬墳、曬糧、存放物料、開(kāi)采地下資源、進(jìn)行考古發(fā)掘以及開(kāi)展集市貿易活動(dòng);
11.其他影響河勢穩定、危害河道堤防護岸安全、妨礙河道行洪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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